律师解析: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就以下损失请求
承包人予以
赔偿:
1.承包人承建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超出规定的合理期限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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