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遗嘱明确将财产留给子女,配偶通常无法按
遗嘱继承。
遗嘱是对
个人财产处分的意愿体现,具有优先效力。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配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便有遗嘱,也应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配偶可获得这部分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小胡。小朱晚年时立下遗嘱,明确其名下所有财产由儿子小胡
继承。不久后小朱去世,小丽认为自己作为配偶也应继承部分财产,而小胡则坚持按照遗嘱,自己应继承全部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小朱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小胡,该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2、然而,虽然遗嘱有效,但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也有一定贡献。不过本案中,小朱已通过遗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份额。若该遗嘱不存在无效等情形,小胡可按遗嘱继承财产,小丽不能基于法定继承主张继承小朱通过遗嘱处分的财产,但小丽可依法主张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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