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此房通常视为
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按
出资比例分割;
若出资比例难以确定,可能会平均分配。
2.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需证明自己有
出资。
能证明的,按
共同财产分割;
无法证明的,房子可能归登记方,出资可能视为借款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在该房产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分房产份额;小许则觉得既然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就应平均分割。
案情分析:1、该房产是小朱和小许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双方的婚前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婚前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
2、小朱提出自己出资较多要求多分份额,若其能提供出资证明等
证据,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小朱;而小许主张平均分割,缺乏考虑出资情况的合理性。最终的分割结果需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院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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