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在世一方要承担还款责任。
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2.若为去世一方
个人债务,用其遗产偿还。
遗产先用于还债,剩余部分再按
法定继承分配。
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在世一方无义务用
个人财产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生前因个人经营向小胡借款20万元。后小朱不幸去世,小胡要求小丽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而小胡坚持认为夫妻有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若小胡能证明这20万元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等,小丽就有偿还义务。
2、若小胡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朱去世后,其
遗产继承人应在
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若小丽继承了小朱的遗产,需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小胡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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