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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如何追加第三人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1.执行中追加第三人要依照法定情形与程序。
常见法定情形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偿债,可追加投资人;
合伙企业不能偿债,可追加普通合伙人
公司未清算就注销,可追加股东等清算义务人。
2.申请程序方面,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时通常会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符合条件就裁定追加,不符则驳回。
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复议。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朱的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朱需向小许支付赔偿款。执行过程中,小朱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许认为应追加该企业投资人小胡为被执行人,小胡则称自己不应被追加。小许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准备审查。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本案中,小朱的个人独资企业无法清偿对小许的债务,小许申请追加投资人小胡为被执行人有法定依据。
2、小许按程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通常会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若审查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裁定追加小胡为被执行人;若不符合,会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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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更多>>
  • 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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