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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的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通常算个人债务,由举债人还。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
2.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属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
财产不足或分开的,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3.主张共同债务一方要举证。
且离婚约定或判决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双方对共同债务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10万元。后小朱与小丽离婚,小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胡则主张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生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对于该债务性质的认定,若此债务是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偿还。但小胡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实践中,小胡作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即便小朱和小丽的离婚协议债务承担有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的小胡,若最终认定为共同债务,二人仍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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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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