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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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从这个事情发生以来,你发现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而且,那个应该对这事负责的人,他也知道这件事发生了,那就从这时候开始算起。所以咱们要追债的话,也不能随便就去找人家要。也是有期限的,期限就是3年。过了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就不会给你撑腰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你才能求助于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再帮你想想办法。

这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律师帮忙了。首先嘛,咱们得试试看和那个人好好谈一谈,协商着把事情给解决掉。但是万一谈崩了也别急,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让法官来裁决这个事儿。只要法官做出了决定或者是签了一份协议啥的,那个人就得乖乖还钱。可是如果他还是不愿意还的话,咱们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去申请法院来执行。

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债务追索事宜的有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时间,惟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者例外。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获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及债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时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存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阐释,对于债务追偿之诉的法定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此期限超出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所明确规定,关于债务追索方面的民事诉讼时效应严格遵守三年的最长期限设定,此计算起点自债权人知悉或理应得知本身权利受损以及债务人的对应事实之日算起。若逾期达到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再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