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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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需要赔偿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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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赔偿多少必须要考虑到这个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院方的责任程度大小。因为有时候医院延误了病情,不一定是医生的缘故,也有可能是患者自身的缘故导致延误的,如果的确是因为院方存在着延误病情的情况,那么首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之后确定赔偿额。

患者病情延误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院是有责任的,司法实践中,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由于医院医生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患者病情延误,造成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期,需要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到卫生局或有关部门去起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提交有关资料;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