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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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以抽象危险状态为成立条件,而是以实际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只有在实际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既遂。例如,行为人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既遂。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既遂主要看是否实际造成危害结果,而不是仅仅看是否完成法定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危险驾驶罪属于既遂犯罪。具体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等业务严重超员超速,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等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一般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的行为,比如飙车、酒驾、超速、超载,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这些行为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通常情况下,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会构成既遂。 比如,只要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就可以对其进行定罪。 这种罪行的危害非常大,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既遂,主要是看行为主体是否实施了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比如行为人醉酒开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这些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不论最后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结果,都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罪既遂。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化关键在于具体行为,例如醉驾、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驾驶校车或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均属于危险驾驶罪。对于醉驾者,通常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以此严厉打击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