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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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盗窃罪相比,职务侵占罪往往被认为罪行稍轻,这主要源于其犯罪手段主要依赖于运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他人财产,而非如盗窃罪那样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在中国的刑法规定里,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力度常常比不上盗窃罪尤其是在侵占的财产金额相等的情况下,原因在于职务侵占罪充分考虑到罪犯行为人的特定身份和社会责任,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弱于纯粹的盗窃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同时成立的。当某个体在其职业地位上,未经授权却擅自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或企业内部的财物据为己有时,这一行为习惯性地被划分为职务侵占罪范畴。然而,盗窃罪则是针对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或者办公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无需基于特定职位关系的犯罪行为。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犯罪手段以及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绝非如此。关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借助于其职位所带来的职权优势进行不法行为,但在盗窃罪中却不存在这种情况。职务侵占罪是指,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同一机构所拥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若在实施职务侵占罪的过程中还涉及到盗窃罪的行为,那么将会对这两种罪行进行合并处罚。

如何准确识别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所谓盗窃罪,是指那些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曾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所触犯的罪行。此种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般大众,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对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犯罪行为往往出于恶意,并带有明确的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意图。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针对何种类型的主体,盗窃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其主旨都在于保护个人和社会的财产安全。

在法律实践中,盗窃罪并无法转变成为职务侵占罪。二者的显著差异在于,前者并未借助于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而后者则恰恰相反,要求被告人必须利用其职位赋予的特殊便利进行相关违法活动。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即是认定公司经营者、各类企业的雇员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滥用职权,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