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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可不还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1.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失去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资格。
2.借款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以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债权人诉求,债务人可暂不还钱,但债务并未消失。
3.若债务人自愿还款,不能再以超时效要求返还。
若其同意履行或履行部分义务,时效重新计算,要还剩余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曾向小胡借款,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过去三年多,小朱未还钱,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小朱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小胡认为即便过时效小朱也应还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本案中小朱借款已过三年多,若其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小胡的诉讼请求,小朱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不履行还款义务。
2、不过债务并不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消灭。若小朱自愿还款,之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小胡返还。若小朱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部分义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小朱需继续履行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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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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