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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盖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建的宅基地房,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姻期间双方收入大多是共同财产,建房自然符合共同财产特征。
2.一方婚前建的宅基地房,通常是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婚后若双方对房屋修缮、扩建,这部分可能属共同财产。
3.建房时有双方父母等家庭成员出资,要结合出资情况和各方约定,综合确定夫妻在房屋中的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婚前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了房。婚后,两人用夫妻共同收入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面临财产分割,对于该宅基地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建的,应归自己;小丽则觉得婚后扩建部分自己有份,应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该宅基地房是小朱婚前建造,按照规定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小朱和小丽用夫妻共同收入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根据规定扩建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将婚前建造部分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婚后扩建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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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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