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一次开庭
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调解,确认自愿且对子女、财产、
债务协商一致。
调解成功,法院制作
离婚调解书,与
离婚证效力相同,婚姻关系解除。
2.调解书会写明子女
抚养方式、
财产分割方案、
债务承担情况。
双方需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
申请强制执行。
3.此后双方不再有夫妻
权利义务,可自由开启新生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均表示同意
离婚。法院启动调解程序,审查两人是否
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
债务处理等事项有无协商一致。两人表示已协商妥当,子女由小朱抚养,小李支付
抚养费,财产按比例分割,债务各自承担。法院调解成功,制作了离婚调解书。但后来小李未按调解书支付抚养费,小朱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开庭双方同意离婚,法院会进行调解,确认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后,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标志婚姻关系解除。本案中法院调解程序符合规定。
2、调解书中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具体内容,双方应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小李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小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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