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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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和分配比例来继承遗产。 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没有了,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就可以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平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考虑一些因素来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如果某个继承人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那么他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如果某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他也可能会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相反,如果某个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那么他可能会得到更少或者甚至没有遗产份额。 总之,法定继承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继承方式,但在具体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分配。

均等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亲生、抚养或继父母)、子女(婚生、非婚生、继子女),以及对已故配偶尽责赡养并有经济实力的另一半。遗产分配遵循平等原则,特殊困难者和付出较多努力者可获适当照顾;尽责扶养者和共生活的继承者权益优先;不尽责者可能受罚。所有规定需经继承人协商一致。

第一继承人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等分配。(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遗产应按顺序公平分配。同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配偶、直系血亲和父母为首要继承人,其继承比例应均衡。对生活困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特别关照,酌情提高其遗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