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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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归属的判断关键在于房产所有权登记。若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明确赠予单方子女,视为个人财产;如夫妻双方名字在房产证上,通常视为共有财产,但需结合具体情况。一方父母全款购房并明确表示赠予子女,离婚时子女通常无权分割。若父母共同出资且无特别说明,房产视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应平分。具体处理需综合考虑各方出资比例、声明等实际证据。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剩余房贷需双方协商处理,通常由房产所有者继续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财产贷款购房但只登记一方名下的房产,处理更具挑战性。如法院判决变更房产所有者,需得到银行同意,否则可能难以执行。此类案件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若双方共同参与购买并承担债务,通常视为共同财产。但实际情况需考虑出资比例、还款情况等因素。如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无或协议不清,可能需要法律手段解决。建议寻求律师协助,明确产权归属,避免未来纠纷。

婚后房屋贷款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哪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除非明确约定,否则应视为共有。即使房产非共同所有,婚后偿还部分也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对婚后偿还部分进行补偿。

房屋贷款未结清离婚后过户,应先与银行协商,确保贷款转移至对方名下。之后,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若银行拒绝变更贷款人,可考虑一次性结清贷款再过户。若无法结清,需等贷款还清后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