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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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恶意抢注商标法律依据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商标恶意抢注申诉的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谓的申诉其实是在商标注册的过程当中先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对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初审公告信息没有引起注意,使得对方已经注册成功了,那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总之不能直接提起诉讼的。

商标证明恶意抢注的证据需要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具体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图片、产品宣传物、产品广告宣传合同、发票等等。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在现代社会,很多的经营者之间都是存在着竞争关系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一些恶意的竞争会引起不好的影响,这种抢注的手段是一种不正当的手段,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被恶意抢注证据的收集要注意.看他注册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证明对方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