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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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并且是根据双方的居住权益进行补偿的,通常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所有,婚后转化且没有使用共同资金的,可能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协商确定分配方案,也是可以的。

夫妻离婚后遇到房屋拆迁,需要先看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如果有,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补偿。如果没有,就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就需要按照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补偿就应该归原持有人。

离婚时房屋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婚内一方因拆迁获得的个人名下安置房归个人所有;婚前父母名下房产,如仅登记单方子女,仍属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子女的房产则为共有,归属和分割需协商或法院判定;婚后购置并拆迁的房产,安置房默认为共有,分割方式同上。

离婚时房屋拆迁分配关键看房产取得时间及出资来源。婚前私有房产拆迁所得一般为个人财产;婚后由共同财产出资购置或支付差价的拆迁房,无论原房产归属,都视为共同财产。若配偶方父母婚前房被拆,安置房登记在其名下且有共同出资,该房亦算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陆上建筑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款的处理可通过协商或司法裁决,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如房产属个人资产,其拆迁补偿不纳入离婚财产分配。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提交司法机构依据财物状况和相关权益保护原则进行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