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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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中国的《民法典》的第535条你会发现,如果有个欠钱不还的人,他就是不肯动用他自己手上的债券或者跟这个债相关的一些权力,这可是严重影响到你的债务能不能收回。这时候你就可以去找法院帮忙了,让他们批准你用自己的名义来代替那个欠钱的人去跟别人要债,除非这个权力真的只属于那个人自己。但是记住你只能代替他去要那些你自己的债务,其他的就别想。而且你还要承担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律师费什么的。

这个意思就是,如果有个欠债人死了以后,他留下的财产就会由他的那个继承人来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不是随便就能继承人家的东西哟。他们得先把被继承人生前应该交的各种税费给还上还有负债也要还喔。如果继承人拿到手的遗产价值连全部债务都还不上的话,那继承人可就不用管那些超出遗产价值之外的债务了,除非他们自愿去还。当然,如果继承人不想继承这份遗产,那他们也就不用承担起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各继承人应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这就意味着,各继承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的框架下,承担起清偿责任。若债务尚未到期,各继承人仍需在遗产分配完成之后,依据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尚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清偿。

这个就是说,继承人只要用他继承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被继承人应该交的税钱和欠别人的债就行。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只需要负责还这么多,不能再多了。假如你继承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也可以选择不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比如,要是那个欠债的人的老婆孩子也是他的继承人的话,他们继承到了那人的遗产,那么他们就得用他们继承到的这份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债。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债务人离世之后,能否向担保人进行追偿,需视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方式而定。假若在此份保证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依照第六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了该条款所规定的特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