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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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若一方隐瞒债务,而另一方不知情,那么在离婚时,债务责任的划分需要慎重考虑。这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双方的知情程度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婚姻期间,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债,那这债务该由谁来还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不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要是债权人说这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才借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根据《民法典》,如果是双方一起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或者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那就算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那这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就得看债权人能不能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要是能证明,那另一方还是得还钱;要是不能证明,那另一方就不需要还钱。

对于婚姻关系中的财务问题,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背了债务,但是另一方对此不知情,那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要是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不知情的一方还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想一起承担这个债务,那这种情况通常会被看成是背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的一方就不用还这个钱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背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方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就有可能不用承担责任。

婚姻期间,一方瞒着对方负债,离婚时需要界定债务性质。如果这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欠下的,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反过来,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目的,而且配偶也没有从中受益,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配偶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