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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财产再婚的配偶有份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若继承财产明确由一方继承,且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那再婚配偶无份。
这是法律对特定归属财产的保护。
2.要是没有明确指定归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婚配偶有份。
这种情况符合夫妻财产共有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在父母离世后继承了一套房产。之后小朱与小静再婚,婚后小静提出要在该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认为自己作为小朱的配偶有权享有部分房产权益。小朱则觉得这是自己继承所得,与小静无关,不同意加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所得财产若明确是由一方继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小朱继承的房产是基于其与父母的继承关系,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小静要求加名的诉求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因为该房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若小朱不同意加名,小静不能强行要求分割该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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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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