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成年欠债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其
债务应由自己承担,不能找其父母要。
2.若欠债人是
未成年人,父母作为
监护人,对其债务有偿还责任。
3.若欠债人虽成年,但与父母财产未分割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要求其父母适当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许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
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许多次向小朱催讨,小朱表示自己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小许遂找到小朱的父母,要求他们替小朱还钱。小朱父母认为儿子的债务与他们无关,拒绝了小许的要求。小许坚持认为
父债子偿、子债父偿是天经地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的债务由其自己承担。小朱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向小许的借款应由他自己偿还,小朱父母没有法定的还款义务。
2、虽然存在“父债子偿、子债父偿”的传统观念,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规定。除非小朱父母自愿为小朱偿还债务,否则小许不能强制要求他们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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