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来源合理,如亲属赠与等,且用于其生活、学习等正常开支,一般不可执行。
2.若存款是父母为逃避
债务恶意转移至子女名下,法院可认定该存款实际属于父母财产,这种情况下可执行。
3.判断能否执行需结合存款来源、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因
债务纠纷被
债权人小胡
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在执行阶段,法院发现小朱未成年子女小李名下有一笔
数额较大的存款。小朱称该存款是小李的压岁钱和亲属赠与,属于小李
个人财产不应被执行,而小胡认为这是小朱
转移财产的手段,该存款应被执行用于偿还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接受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有
证据证明该财产实际是
债务人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那么可以被执行。本案中,需审查存款来源及资金流转情况。若只是单纯的压岁钱和亲属赠与,应认定为小李个人财产;若存在小朱将自己财产恶意转移到小李名下的情况,则可执行该存款。
2、判断财产是否为转移财产,需结合小朱的收入情况、资金转账记录等综合考量。若小朱在债务产生后将资金频繁转入小李账户,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可依法执行该存款以保障债权人小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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