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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共同生活的标准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1.居住方面,共同生活一般要求长期稳定地居住在同一住所,形成共同的生活空间,共享家庭资源。
2.经济上,有共同的经济收支安排,如共同承担家庭开销、管理共同财产等。
3.家庭事务上,相互协作处理日常事务,在精神上相互支持,共同承担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后,小朱认为自己和小丽并未共同生活,理由是婚后两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只有节假日才偶尔相聚,且经济上各自独立。而小丽则坚持认为两人属于共同生活,虽然分居但有情感交流,且在家庭事务上也有共同参与。双方就“共同生活”的认定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看,共同生活的认定不能仅依据居住状态。本案中小朱以分居两地和经济独立主张未共同生活,有一定片面性。情感交流和家庭事务参与也是判断共同生活的重要因素。
2、小丽提到的情感交流和共同参与家庭事务等情况可作为共同生活的证据。法院在认定时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单纯以居住或经济情况来简单判定是否属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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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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