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该
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使
离婚,
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偿还,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2.若为一方
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偿还。
判断个人债务需看是否用于个人消费、经营且另一方未参与等。
3.双方可协商债务的分担方式,但该协商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
婚姻存续期间向
银行贷款用于
购房,后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此时
购房贷款尚未还清,对于这笔未还完的债务该如何处理,二人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房子归小丽,债务也应由小丽承担;小丽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分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案中用于购房的贷款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小朱提出房子归小丽所以债务也应由小丽承担,但不能仅以此为依据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一方。一般情况下,对于未还完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双方可在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若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的债务,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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