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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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婚姻有效性受到多重限制:重婚、近亲结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婚姻可被撤销的情形包括:受胁迫的一方有权申请法院撤销;隐瞒严重疾病的结婚一方,若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可请求司法机关撤销婚姻。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合同、欺诈或虚假表示订立的合同、违反国家强制规定或破坏公共道德的合同,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合同,皆被法律视为无效。这些情况下的合同不具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安置房交易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签约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法且违背公序良俗;签订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或非真实意愿表达。这些因素将导致购房协议失效。

有效的收条需满足:1)代表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且合法授权的自然人签署;2)平等自愿、公平合法的协议;3)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经代理同意;4)权限范围内,不违反法律。否则,收条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