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故意
伤害罪的人身
损害赔偿范围,按《
民法典》等确定。
赔偿一般含
医疗费,按医院收款凭证和
病历等确定。
2.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算。
3.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实际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
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4.营养费依受害人
伤残状况和医院意见确定。
致残要赔
残疾赔偿金等,致死要赔
丧葬费等,数额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小朱将小胡打伤。小胡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他觉得小胡在冲突中也有过错,且部分费用不合理。小胡则坚持要求小朱赔偿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
人身损害的,
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朱打伤小胡,小胡有权要求小朱进行赔偿。
2、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小胡构成残疾,小朱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数额需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小胡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实际情况计算。至于小朱提出的小胡有过错及部分费用不合理的问题,需通过相关
证据来确定责任比例和费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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