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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的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7人
律师解析:
1.婚后买房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大多归夫妻共有,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写一人名,也为夫妻共同所有。
2.存在特殊情况。
若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还明确表示只赠子女,这就是子女个人财产
另外,夫妻书面约定房屋归一方,按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二人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小朱却称房屋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个人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另外,小何婚后其父母出资为他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何名下,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只赠与小何,小何的配偶小静却主张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引发了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他们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在小朱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小朱的主张不成立。
2、对于小何和小静的情况,婚后小何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何名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小何,这通常视为对小何一方的赠与,属于小何个人财产,小静主张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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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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