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4.2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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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无效婚姻有三种情况:
有配偶者又和他人
结婚,也就是
重婚;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结婚,属于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男性未达22周岁、女性未达20周岁就结婚,即未到法定婚龄。
2.
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
受
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一方有
重大疾病,婚前没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小朱发现小丽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自己。同时,小胡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静登记结婚。小许和小何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他们也办理了
结婚登记,且小许未到法定婚龄。这些婚姻关系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丽的婚姻中,小丽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小朱可依据《
民法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小胡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静结婚,此婚姻属于重婚,依照《民法典》规定,该
婚姻无效。
3、小许和小何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且小许未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同时满足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这两种无效婚姻情形,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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