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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可以提出反诉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1.我国法庭上被告可提反诉,但需满足条件。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相关的独立请求。
2.反诉要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当事人需是本诉的原被告。
4.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像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
5.反诉要向受理本诉且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满足这些,法院会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许归还借款,称小许向其借款未还。在诉讼过程中,小许认为小朱此前还欠自己货款未付,便想提出反诉。小朱则认为小许不能反诉,理由是反诉应另案处理。双方就小许能否在此次诉讼中提出反诉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反诉需在本诉进行中提出,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若小许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提出,满足此条件。
2、反诉的当事人应限于本诉当事人范围,小许作为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小朱为被告提出请求,符合这一要求。
3、小许提出的货款纠纷与小朱起诉的借款纠纷虽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如果有证据表明二者存在一定牵连,比如基于双方的经济往来这一事实,那么也可能认定有牵连关系。
4、小许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反诉,若该法院对货款纠纷也有管辖权,法院会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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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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