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服务期限或者竞业限制条件的话,则任何违反这些约定而选择离职的行为都需要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假如不属于上述两种情景范畴,那么用人单位将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若劳动者与雇主之间曾订立关于服务期限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的协议,然而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并未实际履行工作义务,从而对该用工主体带来经济损失,则此类情况下,须向该用工主体赔偿相应的违约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出该用工主体为其提供之培训费用总额。

合同有效,但合同是否继续执行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辞职时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但特殊情况例外:违反服务期限承诺,需按协议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的违约金;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须支付违约金,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得到相应补偿。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结束合同(非试用期内)或试用期内3天,雇主无需赔偿。未经规定程序辞职将承担经济损失。

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旨在补偿守约方损失和惩罚违约方。金额由双方协商,通常预估违约损失。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要求提高;若过高,违约方可请求降低。判断基准为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履行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