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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时间:2025.07.29 标签: 损害赔偿 财产侵权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1.侵害他人财产,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
若市场同类产品交易活跃,用市场价格定赔偿额。
2.无市场价格的特殊财产,像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采用其他合理方式,会考虑成本、使用年限、折旧等,可能需专业评估。
3.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定赔偿额;
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结合证据和情况,按规则确定最终赔偿额。

案情回顾:

小朱在朋友小胡家中聚会时,不慎将小胡祖传的一个瓷瓶碰倒摔碎。小胡要求小朱赔偿5万元,小朱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只愿意赔偿5000元,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该瓷瓶并非市场常见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此瓷瓶在市场上无同类活跃交易产品,不能采用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数额,需采用其他合理方式。
2、由于瓷瓶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无市场价格,可考虑其成本、使用年限、折旧等因素,甚至进行专业评估来确定赔偿数额。双方协商不成,小胡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具体证据和情况,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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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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