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侵害他人财产,
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算。
若市场同类产品交易活跃,用市场价格定
赔偿额。
2.无市场价格的特殊财产,像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采用其他合理方式,会考虑成本、使用年限、折旧等,可能需专业评估。
3.双方能
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定赔偿额;
协商不成,可
起诉,由法院结合
证据和情况,按规则确定最终赔偿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朋友小胡家中聚会时,不慎将小胡祖传的一个瓷瓶碰倒摔碎。小胡要求小朱赔偿5万元,小朱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只愿意赔偿5000元,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该瓷瓶并非市场常见商品,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此瓷瓶在市场上无同类活跃交易产品,不能采用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数额,需采用其他合理方式。
2、由于瓷瓶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无市场价格,可考虑其成本、使用年限、折旧等因素,甚至进行专业评估来确定赔偿数额。双方协商不成,小胡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具体证据和情况,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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