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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仅一处房产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1.确定房产归属
若房产是欠债人与配偶共有,先分割出欠债人部分用于偿债。
2.有继承人的情况。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债权人起诉用房产偿债。
房产价值超债务,剩余归继承人;
不足清偿,继承人无需用个人财产补。
3.无人继承或放弃继承
房产归国家或集体,接收单位在房产价值内偿债。
若为生活必需住房,法院一般不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可查封。

案情回顾:

小许生前欠下小朱一笔债务后去世,仅留下一处房产。小朱要求用该房产偿债,但小许的配偶小静称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许还有个继承人小胡,小胡表示愿意继承遗产。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用该房产偿还债务,双方就房产偿债范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应确定该房产是否为小许个人财产,若为其与小静的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小许的部分用于偿债。
2、小胡作为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负责。若房产价值超出债务,剩余部分归小胡;若不足以清偿,小胡无义务用自己财产偿还超出部分。
3、若执行时该房产是小许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可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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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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