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
民事赔偿。
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像生命权、健康权等被侵害,或者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受损,且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时,被
侵权人可要求
赔偿。
2.司法中,侵权致他人
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通常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侵害人格权
情节严重,即使没造成
财产损失,也可能担责。
3.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发生冲突,小胡为报复小朱,在网络上恶意散布关于小朱的不实谣言,严重损害了小朱的
名誉权。小朱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小朱要求小胡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小胡认为自己并未给小朱造成实际财产损失,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自然人的名誉权属于人身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小胡恶意散布不实谣言侵害小朱名誉权,导致小朱遭受严重
精神损害,小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虽然小胡的
侵权行为未造成小朱实际财产损失,但侵害他人人格权情节严重的,即便无实际财产损失,侵权人也可能需承担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小胡以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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