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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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犯罪事实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若嫌疑人涉嫌新犯罪、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可能破坏证据、报复受害者或举报者、或试图自杀或逃离,且有确凿证据或曾故意犯罪、身份不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徒刑,应依法逮捕。

当案件在经过了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时,法院经过开庭查理,也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并且能够符合开具无犯罪记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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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肯定是不会批准逮捕的,因为这根本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都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已经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本身就是错误的。在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必须要先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