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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06人
律师解析:
1.恶意挥霍:
为个人目的,在离婚期间或平时故意大量消耗共同财产,如无节制买奢侈品、高消费娱乐。
2.擅自处置:
不经对方同意,私自转让、变卖共同财产,如瞒着对方卖房产、车辆。
3.故意破坏:
出于泄愤等不良动机,故意损坏共有财物,如砸毁家具、电器。
4.不合理赠与:
未协商就将共同财产无偿送他人,损害对方财产权益。
离婚时若有损毁行为,分割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再次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仅无节制地购买奢侈品、频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恶意挥霍财产,还未经小丽同意,私自变卖了夫妻共有的车辆。甚至在一次争吵后,小朱为泄愤砸毁了家中的家具和电器。此外,小朱还在未与小丽协商的情况下,将一笔夫妻共同存款无偿赠与了朋友。小丽发现后,要求分割财产并追究小朱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无节制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私自变卖共有车辆属于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砸毁家具电器是故意破坏共有财物;无偿赠与朋友存款是不合理赠与。
2、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时,鉴于小朱存在损毁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小丽才发现小朱的这些行为,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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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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