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相关
法规,主要补偿有:
1.房屋价值补偿:
不得低于征收公告日类似房屋市场价,由专业机构评估。
2.搬迁安置补偿:
征收致搬迁,征收部门付搬迁费;
选
产权调换,过渡期间给安置费或提供周转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征收前效益、停业期限等确定,各地办法不同。
补偿可选货币或产权调换。
若对补偿不满,可复议或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的房屋面临征收,征收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补偿。在被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方面,评估机构给出了评估价格,但小朱认为该价格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小朱希望获得更高的临时安置费。此外,小朱的房屋用于经营,他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过低。小朱对补偿决定不服,与征收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小朱有
证据证明评估价格不合理,可进一步要求重新评估。
2、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小朱若认为临时安置费过低,可与征收部门协商。
3、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小朱若认为补偿过低,可参考当地规定与征收部门沟通,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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