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额时,若一方不履行金钱
债务或履行不当,另一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
损失
赔偿额应涵盖合同履行后的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2.若
逾期付款,可参照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标准算违约金。
3.若货物因违约毁损、灭失,按市场价格算损失。
确定赔偿数额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遵循可预见规则。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
签订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朱提供一批货物。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然而,小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且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小朱要求小许承担
违约责任,但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许认为赔偿应少一些,小朱则要求按自己的损失计算。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规定,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许未按时交付货物且货物有质量问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小朱存在逾期付款情况,可参照相关标准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若货物有毁损、灭失,可按市场价格计算损失。最终
违约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遵循可预见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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