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权质押后能用于抵债,但要按法定程序来。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拿
股权作
担保,若
债务人到期还不上债,质权人可优先受偿。
2.质权人和出质人
协商一致,可用
质押股权抵债,这是折价实现质权。
不过不能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否则他们可请求法院撤销。
3.若双方就股权抵债无法达成一致,质权人可通过
起诉等
司法途径,拍卖、变卖股权以价款受偿。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将自己持有的
公司股权质押给小胡,以担保
债务履行。债务到期后,小朱无力清偿。小胡与小朱协商将质押股权直接抵债,小朱同意。但小朱的另一个债权人小丽认为该抵债行为损害了她的利益,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抵债行为。小胡则称有权直接以股权抵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到期无法
清偿债务,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可将质押的股权用于抵债,这是以折价方式实现质权。所以小胡与小朱协商以股权抵债有法律依据。
2、但折价抵债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若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本案中小丽认为该抵债行为损害其利益并请求撤销,若经法院审查属实,该抵债行为可能会被撤销。若小胡与小朱无法就股权抵债达成一致,小胡可通过
向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对质押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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