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共同经营属于连带责任么

共同经营属于连带责任么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共同经营不都要负连带责任,得分情况看。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业债务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财产不够还债时,合伙人要用个人财产还。
2.有限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担责。
3.公司形式的共同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常按出资额或股份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
除非股东滥用权利,一般不用负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经营一家企业。起初,他们并未明确企业形式。经营一段时间后,企业出现债务问题,且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小朱认为三人应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李和小胡却觉得要根据企业形式来确定责任。经查明,该企业是有限合伙企业,小朱是普通合伙人,小李和小胡是有限合伙人。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共同经营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本案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小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小朱要用个人财产清偿。
2、有限合伙人小李和小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需像普通合伙人那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公司形式的共同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以出资额或股份为限担责,本案并非公司形式,所以不适用该规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