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断夫妻一方借款时配偶能否被列为被告,要视情况而定。
若借款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且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
共同债务,可
起诉配偶担责。
2.若借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家庭日常所需,
债权人又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一般算
个人债务,通常不能起诉配偶。
但债权人能提供
证据证明为共同债务的,可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20万元,小胡多次
催款无果后将小朱起诉至法院。小朱称该笔借款是自己所借用于个人投资,与妻子小丽无关。但小胡认为,小朱借款后家庭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应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将小丽列为共同被告人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能否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人需看
债务性质。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若小胡能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的共同生活或经营,就能起诉小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本案若小胡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等,通常不能起诉小丽,不过小胡可
收集证据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再起诉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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