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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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通常情况下,父母居住的房产若面临拆迁改造,其子女无权获得相应份额。因为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款项,应专向支付给出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之人,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被征收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出让土地及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获取任何形式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然而,若补偿款项以财产(例如房产)的方式存在,且该财产具备合法继承权条件,那么其子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能否由儿媳分享,主要取决于拆迁协议或房产证上是否登记了儿子及其妻子的名字。如果登记了,那么儿子和儿媳都有份。如果没有,法律上他们就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但是,已获得补偿的人可以通过赠予或遗嘱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转给儿子和儿媳。

为确保过户顺利,您需要准备:转让方土地使用证正本、过户后买受人房产证副本及复印本、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契税(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取)和营业税额(交至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过户顺利,您需要准备:转让方土地使用证正本、过户后买受人房产证副本及复印本、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契税(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取)和营业税额(交至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