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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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借贷行为中,若妻子对此并不知情,但其用途却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此债务便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因此,作为妻子也有必要与丈夫共同承担借贷偿还的责任。然而,假如妻子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笔贷款实际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的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下,她将无需与丈夫一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擅自借款,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只是一方单方面想借,那么这就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还。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借的,那么另一方也可能要一起还。所以,在婚姻中,双方要对彼此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借款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婚姻期间内的借款协议离婚后仍具约束力,持有者可凭"借条"(债务凭证)向违约方追偿债务。"借条"作为书面证据,记录了债权和债务关系,由债权人书立并签字确认,用于确认债务人接受了特定金额的借款责任。

存在。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拒绝归还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未经允许占有配偶财物且数额较大且拒绝返还,理论上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实际判断需考虑财产性质、占有动机等因素,特别是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若涉及个人财产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若为共同财产且数额较小,则可能是家庭纠纷,宜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