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
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但特定情况下原告也能提。
其一,当原告发现受诉法院无
管辖权,且被告没提异议时,为让案件正确审理,可提异议,使案件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像
合同纠纷管辖地约定不明,受诉法院并非法定
管辖地。
其二,共同
诉讼中,若原告觉得受诉法院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管辖权有问题,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也可提。
如必要共同诉讼中,部分共同被告与受诉法院无管辖连接点。
原告需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确保诉讼有序。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
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后,小朱发现合同纠纷管辖地约定不明,受诉法院并非法定管辖地,且小胡未提管辖权异议。同时,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小许作为共同被告与受诉法院无管辖连接点,小朱认为这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于是,小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原告也能提管辖权异议。小朱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且被告未提异议,为使案件得到正确审理,其有权提出异议。
2、本案为共同诉讼,小朱认为受诉法院对共同被告小许的管辖权存在问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这种情况下小朱提出管辖权异议合理。并且小朱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符合保障
诉讼程序有序进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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