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综合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对于执行程序予以完毕的情况,我们为您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它们分别是: 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其申请;实施执行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被废止或者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公民已经死亡,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任何义务承担者;对于那些涉及追讨赡养费用、扶助费用以及抚养费的相关案件,其中的权利人死亡;在接受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苦而无法偿付债务,而本身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同时还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及根据人民法院所认定的其他必须结束执行的特殊情况。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同时,债务人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

终结执行与终本含义不同,终结执行指因合法理由法院决定终止执行程序,终本则指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满足执行要求的财产。两者制度设计理念及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更严谨,终本较宽容。终结执行后重启可能性低,终本则继续调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实现动态管理。

关于终结执行的案件,若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或和解协议未履行,或发现被执行人新财产,或委托执行不当被退回,均可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如终结执行的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也可申请恢复。若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可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受理此类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监外执行终结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