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
借条上无配偶名字,也可一起
起诉,因为这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借款仅为一方个人使用,未用于家庭共同方面,通常不能起诉其配偶,此为
个人债务。
3.起诉时需提供
证据证明
借款用途,法院会依据证据判定是否为
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朋友,小胡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朱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上只有小胡一人名字。借款到期后小胡未偿还,小朱得知小胡已
结婚,认为该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欲将小胡及其配偶小丽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但小丽认为借条上没有自己名字,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借条上只有小胡一人名字,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依据借条有无配偶名字。如果该借款用于小胡和小丽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承担还款责任。
2、若小朱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小胡和小丽的共同生活或经营等,即使借条上无小丽名字,也可将小丽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反之,若无法证明,则小丽无需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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