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父亲明确表示房子只赠给儿子,且
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这房子就属于儿子
个人财产,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
2.要是父亲没明确表示只赠给儿子,或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后,小朱的父亲
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屋是婚后购买,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小朱则觉得这是父亲给自己买的房子,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本案中,小朱父亲出资
买房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符合这种情形。
2、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应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而非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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