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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第三人能否上诉

时间:2025.07.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有上诉权。
若第三人在诉讼中承担了责任,其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就可通过上诉来维护权益。
2.不过上诉需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
并且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撑自己的上诉请求,让法院重视其诉求。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许是第三人。小朱因小胡怠于行使其对小许的到期债权,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于是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小许认为该判决对自己权益有重大影响,且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想知道自己是否能上诉。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若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件,对一审判决不服,其有权提起上诉。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
2、若小许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其也有权上诉;若一审判决未让其承担民事责任,则其通常不享有上诉权。具体小许能否上诉,需结合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诉讼地位和一审判决结果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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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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