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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时间:2025.07.2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1.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公证遗嘱无效
因为此时遗嘱人不能准确表达真实意愿。
2.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比如受胁迫、欺骗所立的,该公证遗嘱也无效。
3.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部分处分无效。
遗嘱只能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公证遗嘱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之际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小许。后来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小许却对其不管不顾,反而是小胡悉心照料小朱日常起居。小朱决定修改遗嘱把房产给小胡,但未进行新的公证。小朱去世后,小许和小胡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公证遗嘱有效,自己应得房产,小胡则认为小朱有新意愿,公证遗嘱应无效。

案情分析:

1、虽然遗嘱进行了公证,但遗嘱人有新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与原公证遗嘱冲突时,公证遗嘱可能无效。本案中小朱后期有把房产给小胡的意愿,尽管未新公证,也体现了其真实意思的改变。
2、从公平和公序良俗角度,小许对小朱不管不顾,小胡尽了照料义务,若完全按照原公证遗嘱处理,不符合情理和道德要求。综合来看,原公证遗嘱可能因小朱新的意思表示及实际情况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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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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