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判刑后,在看守所
羁押时间通常算在刑期内。
2.法律规定,
管制刑期,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
有期徒刑,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羁押包含在看守所关押时间。
3.举例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前已在看守所羁押一年,实际执行剩余刑期为两年。
所以判刑前在看守所时间按规则折抵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警方
刑事拘留,随后被关押在看守所。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和审判,法院最终判处小朱有期徒刑四年。而在判决前,小朱已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半。小朱认为这一年半的羁押时间应折抵刑期,但看守所工作人员最初对是否折抵及折抵方式与小朱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判决前于看守所羁押的一年半时间属于先行羁押,应进行折抵。
2、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折抵其在看守所羁押的一年半时间后,实际执行的剩余刑期应为两年半。所以小朱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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