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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怎么追责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1.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依据后果不同以不同罪名追责
危害公共安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患突发传染病或疑似患者拒绝检疫、隔离或治疗,过失致传染病传播且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案情回顾:

小朱被确诊患有突发传染病,在明知自己病情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依旧在公共场所活动,导致多人被传染。一部分人症状较轻,经过治疗后康复;另一部分人病情严重,身体遭受极大伤害。小朱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有突发传染病却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其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小朱主观上是故意传播病原体,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若小朱是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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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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